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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后无法在中国结算进行备案了,请问是否可以到工商局进行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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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新闻来源:梅州公司注册网 浏览次数: |
公司刚刚从股转系统摘牌了,现在是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之前有好几笔股东的股份,做了质押登记,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做的,现在摘牌后无法在中国结算进行备案了,请问是否可以到工商局进行办理质押登记?
如果可以,请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股权出质:
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相关文件;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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